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关区各派出机构税收征管工作,推动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二)归口管理进出境货物(包括保税货物)、物品(包括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公自用物品、邮件、快件、免税品等)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负责海关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管理。
(三)牵头推动关区海关综合治税工作,实施退补税、滞纳金职能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收安全防控和企业税收安全评估。
(四)实施属地纳税人管理,开展对属地纳税人进行年度税收调研预测,为纳税人提供与征税相关的专业服务。
(五)实施验估作业职能管理,负责本关区验估作业管理、监控和绩效评估,负责关区税收风险信息以及参数、指令、模型的管理。
(六)实施估价职能管理,答复价格咨询,对估价技术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价格监控,开展价格预裁定。
(七)实施商品归类职能管理,做出约束性预归类决定,对归类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归类监控,开展归类预裁定。
(八)实施原产地职能管理,负责进出口货物、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货物的原产地审核及认定,实施原产地监控,开展原产地预裁定。对自贸协定利用水平分析,负责对本关区原产地管理相关事务进行调研、指导和协调,负责出口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及退证核查。
(九)实施取样送检职能管理,负责协调管理本关区的化验送检工作及与本关区送检检验实验室的对口联系,负责根据检验实验室出具的《鉴定书》提出归类参考意见。
(十)实施减免税职能管理,指导、监督、监控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承担部分减免税审核、确认、后续管理业务。
(十一)实施规范申报职能管理,负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审核职能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估价、归类、减免税、原产地技术小组运作,开展关税技术研究。
(十三)指导和监督走私、违规案件偷逃税款及非案补税的计核,负责缉私局侦办涉及外关区报关单及关区内多现场报关单案件的税款计核。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关税处内设科室4个:
(一) 综合科
(二) 税收征管科
(三) 税则税政科
(四) 估价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1-68696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