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18592022-05-19 19:35  95商服网

(一)部门名称: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负责公文、会务、督办、公务接待、应急值守、建议提案、政务网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综治、反恐等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印鉴的使用管理。负责外发公文的文字把关、组织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福利保险与退休、执业(职业)等工作。负责组织局公务员、事业编人员招录、考核、登记、奖惩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外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内控制度建设。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和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与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交易和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审计制度和审计工作。配合做好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创卫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负责日常物业、食堂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人事、财务等行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24985050

(二)部门名称:党群工作科

主要职责:

负责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全局督察体系建设工作,对重大事项开展督察。负责全局培训教育、建议提案、政务信息报送、保密等工作。负责组织党组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分局党组、党总支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检查分局所辖党组织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接巡视、巡察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对内、对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管理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对接新闻媒体工作。负责网信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组织推动窗口建设工作。管理各类对外展示的宣传教育内容。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扶贫、捐款捐物、慰问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24985061

(三)部门名称:综合业务科(政务服务科)

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业务管理和业务协调、督办、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落实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政策、标准和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和落实;负责局审批窗口和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分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做好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相关工作。负责分局干部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动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682

(四)部门名称: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

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许可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提出核定用地条件,审查核定用地图及成果。核发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选址意见书》、核提出让地块及自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供地前策划方案。对建筑外檐的规划管理。负责本辖区城市雕塑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1577

(五)部门名称:规划科

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落实“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指导并实施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落实市域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合编制专项规划。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审查、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1169

(六)部门名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除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审核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24841035

(七)部门名称:自然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科

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本辖区土地、水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189

(八)部门名称:资源保护管制科(地质矿产科)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落实本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编制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负责本辖区耕地数量、复垦土地地块质量及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占补平衡统筹管理。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本辖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区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24985067

(九)部门名称:证后管理和执法监督科(信访科)

主要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信访、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组织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组织办理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负责组织办理各类服务热线、网络留言、信访系统来件以及行风坐标等专项工作。负责各类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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