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天津市红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0号政府大楼东配楼六楼
办公电话:022-86516702
负责人:窦建雄(临时主持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流域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物流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建设工地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本级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法律法规明确本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六)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七)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八)区街分工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各街道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本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本领域全区统一性专项活动。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法律法规赋予街道的综合执法有关职责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对超出街域管辖范围和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
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提案建议办理、文稿起草、信息、档案、保密、政务公开、财务、执法装备车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政务工作。
(二)执法综合室。负责管理执法平台,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执法数据。负责信访及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审核工作,承担支队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普法和人员培训工作。
(三)第一大队。复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等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流域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执法工作。
(四)第二大队。负责因开发土地,自然保护地内非法修路、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点用车单位机动车排气、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定期检验机构和加油站等油气排放行政执法工作。
2、单位名称:天津市红桥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0号政府大楼东配楼六楼
办公电话:022-86516706
负责人:刘力
主要职责:
承担本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本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