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的管理办法。
(三)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一般或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事件。
(四)负责减排目标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管理制度。做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做好网络数据分析运用。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做好生态环境信息整理报告。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做好各级生态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组织对街道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工作,推动区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故。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红桥。
(十七)职责分工。
与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红桥交警支队有关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区城市管理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
红桥交警支队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一)办公室
负责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财务、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机关运转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各类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各类水污染源。负责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生态综合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本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落实。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做好各级生态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区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王海宾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旭虹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网信、党建、纪检、财务工作,负责净土保卫战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网信办)、生态综合科。
徐恩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蓝天保卫战办公室和信访处置组日常工作,分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谷红庆副局长。负责碧水保卫战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污染防治科、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咨询电话:022-86515355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正融科技大厦(红桥区中嘉南道与咸阳北路交叉口西北150米)政务服务中心(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办公室(大厦六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22-86515355 传真:022-86515151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正融科技大厦2号楼2层 邮编:30013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红桥区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负责人:主任徐璐办公电话:022-86516738职责:负责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财务、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机关运转工作。
天津市红桥区生态综合科直属单位地址在哪儿?天津市红桥区生态综合科直属单位联系电话是多少?单位名称:天津市红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0号政府大楼东配楼六楼办公电话:022-86516702负责人:窦建雄(临时主持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