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负责人:郭萍
联系方式:022-28012377
邮 箱:hxqsthjj@tj.gov.cn
办公地址:河西区前进道3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承担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承担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工作;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
2、单位名称: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负责人:李洪魁
联系方式:022-28013689
邮 箱:hxqsthjj@tj.gov.cn
办公地址:河西区前进道3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起草本行政区环境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大气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流域水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客运、物流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建设工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等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受理并处置8890信访热线等各类渠道反映的群众环境类投诉;对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议案、提案进行处理。
(八)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九)承担跨区域、流域环境执法检查中涉及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负责支队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统战等工作;负责支队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支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支队文秘、信息、档案、会务、保密、安全、政务公开、财务、新闻宣传、执法装备、车辆及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支队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文稿,承担提案建议办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执法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负责执法案件办理的审核工作,承担支队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跨区及本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执法协调工作。
(三)第一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大气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流域水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情况等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第二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客运、物流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建设工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并处置8890信访热线等各类渠道反映的群众环境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