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卫生检疫处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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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2022-05-11 09:49  95商服网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关区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进出境货物、出入境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职能管理。

(二)承担关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关区传染病监测、口岸传染病疫情风险分析、研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置。

(四)组织开展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关区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关区口岸航空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七)承担关区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八)承担关区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指导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

(九)牵头组织开展关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涉核生化反恐、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卫生检疫处内设科室3个:综合科、疾病监测科、检疫监督科。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内设科级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

1.组织落实总署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工作制度,开展监督管理。

2.承担关区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本处公文、机要、档案管理、文字材料汇总编纂工作,承担会议、培训、演练、交流学习等综合协调、支部工作及内务管理工作。

(二)疾病监测科

1.组织开展关区传染病监测、口岸传染病疫情风险分析、研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置。

2.组织开展关区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导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

3.牵头组织开展关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和动态管理。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检疫监督科

1.承担关区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进出境货物、出入境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等的卫生检疫管理,组织落实总署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制度。

2.承担关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3.承担关区口岸航空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4.承担关区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1-667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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