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11592022-04-26 12:02  95商服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涉及改革事项共计12项。 

   现予以公布。 

    系 人:刘伟强 

   联系电话:04778582311 

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
方式

具体改革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行使
层级

责任
科室

(单位)

咨询

电话

1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2.加强监管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旗县级

行政审批科

医政医管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管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自治区
盟市
旗县

行政审批科

妇幼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3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直接取消审批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盟市
旗县

行政审批科

医政医管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4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审批改为备案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管理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加强监管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纳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5.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旗县级

行政审批科

医政医管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制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盟市
旗县

行政审批科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6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盟市
旗县

行政审批科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7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行为要依法查处。
2.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盟市

行政审批科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8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自治区
盟市
旗县

行政审批科

职业健康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旗县级

行政审批科

妇幼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10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旗县级

行政审批科

医政医管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11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
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自治区
盟市
旗县

行政审批科

医政医管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1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盟市

行政审批科

医政医管

法监科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8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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