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11个内设股室
1.综合办公室 电话: 6221653
管理、使用本局印章,调配公务用车,登记、核定车辆油料、车辆维护等工作。管理后勤、配置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负责公务人员往来接待等;负责起草和审查本局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拟定全局性规章制度、本局下发通知、决定等;负责审核股室及二级单位以本局名义起草的各种文稿、公文,负责公文、报刊杂志的签收、征订、登记、传阅、批办、承办、催办、分发、归档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重要活动,并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汇总;负责全局信息的审核、上报、统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做到联系上下、沟通左右;负责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宣传思想、计划生育、保密、扶贫、安全生产、“四城联创”及重大专项活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负责旗委组织部、旗人事局、旗编委办、旗委考核办、市局人事科交办的有关人事、人才、干部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对接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有关职称评审、考试和在职学历教育、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面信息,并及时告知单位干部职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事系统和人事报表的填报、维护和上报工作;负责年底旗委考核办和市局考核时的各类表格的印制及单位干部的测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年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
2.用地股 电话: 6219781
负责全旗国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农牧民宅基地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政府收购土地的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审定评估机构的资格和年检审查工作;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核报批和拟定用地保护整治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耕地保护工作。
3.地籍、测绘股 电话: 6221959
负责全旗范围内土地调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工作;负责全旗土地确权工作;负责全旗土地权属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组织编制旗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负责实施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审核地图编制和出版工作;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组织测绘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4.规划股 电话: 6211424
组织实施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各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编制土地利用其他专项规划及重点地区的区域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5.矿权股 电话: 6486915 6486914
组织编制、实施全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的各项专项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登记审查上报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维护全旗矿业秩序;建立矿山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采矿权数据库;负责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缴工作;认真完成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和“三率”考核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数据库,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初审工作;负责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6.地质环境股 电话: 6486995
加强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组织编写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及防治措施;负责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加快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
7.政策法规股 电话: 6211424
研究拟定全旗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土地供应、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测绘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对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及测绘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办理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8.财务室 电话: 6211534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制度,对直属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其它业务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系统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综合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的核定、调整和发放工作;负责报账票据的审查、审核、兑付工作。
9.监察室 电话: 6221776
负责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目标考核分解及考核工作;受理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各项业务工作、专项工作、重点工作的督察。
(二)设10个二级单位
1.土地征收与报批中心 电话: 6211655
根据全旗建设用地需求及项目安排,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征用和实施补偿安置工作;做好土地征收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全旗被征地农牧民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农牧民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征地工作稳步进行;开展征地调查、确认和告知、听证、公告等工作,做好农牧民、嘎查村、苏木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承办土地预审、土地报批组件工作,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负责将报件材料情况与旗政府及规划、发改、社保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协调整理相关部门审核所需资料;代拟政府请示上报文件和旗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服务关系,明确用地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报批工作中各自职责;对各类需审批报件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报批服务中心;组织好土地预审、土地报批报件补正工作,领取报送结果,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负责对土地专职报件员考核奖惩;承办各类上报审批中的相关技术报告;接受各项报批业务咨询;参与土地报批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参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报件会审工作;完善土地预审、土地报批报件台账管理,承办报件材料的组件、报送相关的其他工作。
2.地质环境治理复垦及征费股 电话: 6486913
负责全旗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治理、复垦工作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征收、稽查工作。
3.土地整理中心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定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标准和全旗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开展全旗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负责旗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立;编制全旗土地开发整理年度工作计划,对苏木镇年度土地开发整理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审查。承办纳入旗级立项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组织旗级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投资预算,并履行审查职责,对批准施工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协助自治区、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我旗境内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立项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协助搞好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并对中标施工单位进行组织、管理及协助监理单位搞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监督。
4.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棋盘井分局 电话: 6486925、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蒙西分局 电话: 6445089、乌兰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电话: 6286870、阿尔巴斯苏木国土资源管理所 电话: 15048766866
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土地调查登记、测量标志保护;配合旗局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征用、征收工作;做好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协助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和辖区信访初访接待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辖区管委会、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和完成旗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地质博物馆 电话: 6286828
负责馆内展品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博物馆会议室相关设备的管理、调试;加强与区内外地学机构的广泛联系,架起文化学术交流的桥梁,积极组织各类有影响的专题研讨、专项展览和科普讲座等活动。
6.执法监察队 电话: 6486901
组织对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全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立案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分局、所动态巡查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通报;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受到处罚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7.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 6286031
参与全旗不动产登记标准和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全旗不动产登记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利证书分发和管理工作;参与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旗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工作;承担全旗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及不动产数据汇交、检查工作。
负责人:孙建华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7-6221653
办公地址: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