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档案、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2766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上级拨付资金的管理和分配。负责有关信息规划统计和发布情况通报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896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927
(四)工资福利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调整;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及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921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依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925
(六)人才流动开发科
拟订全市人才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人才工作和全市人才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工作。负责编制、发布全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912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157
(八)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工作和全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155
(九)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和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完善工伤补充保险监督管理实施制度办法。执行费率浮动制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本级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156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联系电话:0477-8586171
(十一)劳动监察与农牧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根治欠薪中长期规划、年度及专项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督办重大案件。负责拟订并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工作和人社领域乡村振兴综合性政策、规划农牧民工信息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设计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联系电话:0477-8586198
(十二)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720
(十三)仲裁信访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165
(十四)基金资金监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
联系电话:0477-8586152
(十五)就业促进科
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计划。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提出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2366
(十六)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统筹协调局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局“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相关普法及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163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