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罗河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庐江县罗河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46602022-03-18 17:31  95商服网

1、党政办    

1、围绕镇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2、承担镇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报送镇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3、负责镇党委、政府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及无线电管理工作;4、负责镇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5、负责镇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6、负责党委、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党委、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财产、规划、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接待工作;8、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9、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551-87386121

负责人:汪计; 

2、社会事务办    

: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综治、计划生育。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551-87781805

负责人:章光涛; 

3、经济发展办  

: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社会经济统计等方面的职责。农经管理:1、负责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及农村经济政策宣传贯彻等工作。2、协助政府进行土地承包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3、对本镇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指导。4、负责农村基础统计。5、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1、拟定本镇统计工作计划以及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镇国民经济统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能。3、负责搜集、审核、汇总、上报和提供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4、管理本辖区的各项统计资料,保守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5、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农林水:1、负责本镇农业综合规划、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农业项目招商工作。2、做好辖区内林业管理、造林绿化、护林防火工作。3、抓好辖区内农业的生产发展和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发展养殖业工作,协调动物防疫工作。引导农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增加农民收入。4、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5、指导各村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环保: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开展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工作,参与建设用地与违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工作。3、负责辖区内集镇和村庄居民点规划管理、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制定镇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申请、上报工作,协助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5、负责本镇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护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6、负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和治理。7、负责污染投诉的接待、调查、处理,负责污染事故的报告。8、负责本镇村镇规划建设环保工作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9、协助开展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10、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1、制定本镇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重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的业务培训提供良好的服务。2、抓好本镇市场商业网点等第三产业的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3、负责编制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年度发展规划并分解下达到各企业。4、按时完成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工作等日常工作。5、按规定完成本辖区内中小企业的年度普查、抽样调查工作以及个体工商统计工作。6、及时传达上级经济主管部门的经济信息情况,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经营情况,为镇领导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企业安全工作。8、完成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负责人:李荣威

联系方式:0551-87781966

4、规划分局

职能;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配合县局、镇政府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审查、评审、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各项规划编制的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征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规划的初审、报批,以及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工作。4、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的初审、报批。5、负责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6、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和竣工规划验收公示的核准和反馈意见处理工作。7、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配合县局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认定工作,拟定初步处理意见。8、负责辖区内镇(街道)、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报批、管理工作,配合村镇规划管理科做好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协助做好村镇规划项目的评审工作。9、负责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参与本镇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征求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负责人:江韶

联系方式:0551-877801301

5、组工办  

1、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工作;2、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考察、任用、调整工作;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党费收缴工作;3、负责干部调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工资福利;党员、政府职工档案管理以及老干部、农村退休干部管理工作;4、协助党委管理干部,承办换届选举工作;5、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年度考核;党员、干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年度统计工作;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负责人:胡志海

联系方式:0551-87386117

6、妇联  

职责: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3、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4、负责居村妇代会、系统妇委会的建立与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谊,积极发展与各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开展社区维权工作,处理妇女群众日常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一楼

负责人:张楚

联系方式:0551-87386121

7、团委

职责:1、负责全镇共青团工作,对全镇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2、负责全镇团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干部,组织开展“双推”工作。3、负责全镇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和文化活动规划,组织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选树、表彰各条战线优秀青少年典型。4、教育引导全镇团员青年树立正确择业观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组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提高青年职工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创效作贡献。5、指导全镇农村团组织开展基层团建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农村青年科学文化素质。6、研究、指导全镇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精心实施爱心助学希望工程和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一楼

负责人:顾银银

联系方式:0551-87781801

8、武装部  

  职责:在乡镇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二楼

负责人:陈建平

联系方式:0551-87781803

9、工会

职责:1、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2、镇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4、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5、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6、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7、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8、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9、企业、事业单位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10、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11、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12、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全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13、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14、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

负责人:杨传志

联系方式:0551-87386126

10、纪委  

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 5、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负责人:陈明星

联系方式:0551-87386121

11、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

职责:为退伍军人提供服务和相关保障。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罗河镇罗河社区罗河镇政府一楼

负责人:蔡金胜

联系电话:0551-877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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