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工作。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塔山路266号(县财政局大楼一楼)
邮编:231500
办公室电话:0551-82556663
邮箱地址:ljxybj@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设,推进医保与人社、民政、扶贫、定点医药机构等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建立健全医保监管信息平台。科长:汪冰 联系电话:0551-82556660
1、医疗保障科。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科长:宛海峰 联系电话:0551-82556662
2、监督稽查科。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落实,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科长:宛新春 联系电话:0551-82556661
下设医保中心。
庐江县医保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塔山路266号(县财政局大楼一楼)邮编:231500 办公室电话:0551-87338297
主任:伍晓霞 电话:0551-87338287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副科级,事业编制25名,现有工作人员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职6名,副职4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协助承办公务员医疗救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核销等业务。
(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支付、管理及会计和报表统计。
(三)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网络维护;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网络数据库与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职能机构、承办机构的联网运行、数据备份、系统升级、维护管理。
(四)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招投标具体实施和结算服务工作。
(五)负责疾病应急救治相关工作。
(六)指导镇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
(七)接受县医保局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具体政策。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