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名称 |
三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030005637882XF |
办理地点 |
三沙市永兴岛北京路2号办公大楼209/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 |
咨询方式 |
0898-66730754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12315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即为即办件,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1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办理《海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网办地址 |
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于工商登记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申请表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4 |
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5 |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6 |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技术规范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7 |
质量安全承诺书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廖倩婧 |
科员 |
|
1个工作日 |
|
2 |
特别程序 |
廖倩婧 |
科员 |
|
10个工作日 |
|
3 |
审核 |
廖倩婧 |
科员 |
|
8个工作日 |
|
4 |
办结 |
廖倩婧 |
科员 |
|
1个工作日 |
|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无收费项 |
常见问题
1 |
问 |
需要哪些材料? |
答 |
收取材料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2)开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5)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无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图、包装形式等加工技术规范;(6)质量安全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