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名称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 |
办理地点 |
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0898-23336125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企业。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网办地址 |
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受理条件
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证书; 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示例样表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梁美超 |
工作人员 |
23333986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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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结 |
梁美超 |
工作人员 |
23333986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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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无收费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