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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儋州市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3、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5、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6、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7、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8、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和优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3、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主管盐业工作。
15、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7、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9、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0、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23、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24、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建设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信用体系。
25、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抽检计划,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
26、组织实施监督辖区价格监督检查和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898- 66767973(消费咨询)、65203055(登记注册咨询)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1:50;下午2:30——5:30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二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即为即办件,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