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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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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