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 |
事项名称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上报 |
申请条件 |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申请材料 | 1.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3.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3份,纸质)。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原件3份,纸质)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原件3份,纸质) 6.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3份,纸质)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十九条。 |
收费标准 |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 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0 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二)国家和省级 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三)对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以下标准征收: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4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 24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 (四)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 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具体为: 1.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 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 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以及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 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 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 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2.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 (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的 ,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 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 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4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24 元;宜林地, 每平方米 12 元。 |
收费依据 | 1.《森林法》 ; 2.《森林法实施条例》 ; 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5.《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