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审核) | |
事项名称 | 渔业捕捞许可(审核)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②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③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④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具备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3.渔业捕捞许可年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持证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吨位未发生变更; ②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 ③按规定填报《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 ④违规案件已经结案; ⑤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申请材料 |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1份。 |
法律依据 | 1.《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