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办理指南

蒙阴县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办理指南

10362022-01-28 11:53  95商服网
渔业捕捞许可(审核)
事项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审核)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申请条 1.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②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③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④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具备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3.渔业捕捞许可年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持证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吨位未发生变更;
②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
③按规定填报《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
④违规案件已经结案;
⑤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申请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1.《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点电话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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