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 |
事项名称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
办事程序 | 申请-审查-决定-发证 |
申请条件 | 1.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有关规定的医务工作人员; 2.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有关规定的设备;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有关规定的房屋。 |
申请材料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首次注册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2.中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3.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5.相应专业技术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单(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