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
功能描述
本模块为纳税人提供“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功能。
操作说明
路径一:选择【按期应申报】进入申报清册,按照对应的计征方式选择申报入口,点击右侧的【填写】进入申报表,点击【详情】可查看已采集税源申报情况。
路径二:选择【其他申报】的菜单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税费申报页面,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采集模块,系统支持模板导入,点击【下载模板】,下载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模板文件,填写模板文件时需要注意,带“*”为必填项。
文件选择之后,点击【上传】开始上传文件,系统提示上传成功后需要刷新页面。
页面显示已采集的房源信息,点击【基本信息】可对相应房源信息进行维护。
房源信息修改完,点击【保存】。
系统提示“房源信息保存成功,是否进入维护房源应税明细信息?”,无需修改点击关闭,需要修改点击【确定】,进入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
点击【变更】,即可修改房源应税信息,修改完成,点击【保存】。注意:变更功能,只允许变更该税源最后一个已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并且变更时间要大于该税源已申报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的上个月1日。例如:按季申报过4-6月的税源,那么变更日期要大于等于3月1日。如按月申报过6月的税源,那么变更日期要大于5月1日。
如变更日期有误,则系统提示“电子税务局只允许录入为XXXX-XX-XX之后的变更日期,如需变更此之前的税源,请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变更信息正确填写后,则提示保存成功!
点击【确定】,返回房源应税信息修改页面。
房源应税明细维护也可通过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首页面的“应税明细”。
企业如果发生房屋出转让的情况,可点击【义务终止】,对已采集的房源进行纳税义务终止操作,点击【义务终止】,填写房源相关信息,其中房屋出转让时间为必填栏次,信息填写之后点击【义务终止】。
系统出现“纳税义务终止成功”提示页面,点击【确定】。
如果当前税源存在任一属期已申报或存在未申报清册记录,则不允许纳税人自行义务终止,如需义务终止请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新增房产,需要采集房源信息,点击【新增房屋】。
进入房源信息采集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房源信息,带“*”号为必填栏次,房源编号无需填写,房源信息采集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房源编号,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房源信息保存成功,需要维护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
需要作废房屋总体信息的,选择对应房源信息,点击【作废房屋】,需要注意的是,申报过的房屋不能作废,房屋作废后该房屋所对应的从价、从租应税明细信息一并作废。
点击【确定】,即可作废成功。
已申报过的房屋则不允许作废,如需作废请先作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