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事项名称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单位或个人在其经营管理的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时需要占用林地的; 2. 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3.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
申请材料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建设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项目批准文件(出具单位:政府或有关部门); 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原件3份,纸质)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3份、电子版。 |
法律依据 | 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勘验现场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