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
事项名称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申报 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或者三年以上从业经验证明;(原件,1份,纸质);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纸质);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 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