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 |
事项名称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
申请条件 | 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 |
申报材料 | 1.当地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批复(原件、纸质、1份); 2.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纸质、1份);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意见(原件、纸质、1份)。 |
法律依据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电话:0539-480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