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事项名称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办理条件 |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申报 材料 |
(1)申请书(包括企业性质特点、经营范围及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种类及原因;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申请期限、周期;职工休息休假如何保证。)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会委员会决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如果企业未设工会,须召开职工大会,提交职工大会决议并附全体参会人员签名。) (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3份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的通知》(劳部发[ 1994 ]503号)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 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