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审核(补发) | |
事项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审核(补发)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核发 |
申请条件 | 沂水县范围内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
申请材料 | 1.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纸质,1份); 2.说明补发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1份)。 |
法律依据 |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