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
事项名称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申报材料 | 1.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原件2份); 2.筹设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4.正式设立申请报告(原件1份); 5.章程及人员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资产及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学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8.校舍产权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9. 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设施设备清单(原件2份); |
法律依据 | 1.《民办教育促进法》;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
承诺时限 | 办理时限:3个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冬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00 - 17:30;夏令时 上午8: 30-12: 00下午14:30 - 18:00 |
地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