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宁波市电子税务局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2、信息填写
信息填写页面,填写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的相关信息。点击下方“暂存”按钮,可以实现数据暂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信息,根据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章节中上传附报资料信息进行上传,上传必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4、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提交管理端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6、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管理端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