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指南

蒙阴县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指南

9482022-01-23 11:31  95商服网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审批决定
申请条 1.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2.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原件);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原件);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相关公安机关的许可文件(原件)。
法律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号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改)附件第336项;
3.《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
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
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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