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挂教育督导与综合改革科、党建与宣传教育科牌子);(二)人事人才科(挂教师工作科牌子);(三)规划财务科;(四)基础教育科(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牌子);(五)学校安全管理科。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教育督导与综合改革科、党建与宣传教育科)承担。
机构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配备、管理有关县直学校领导班子。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全县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县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教育和体育基建投资和教育和体育收费政策,监测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和体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学校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教育科研项目。
(十)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接收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学校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教育装备、实验室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和竞技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台港澳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