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指南

蒙阴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指南

8472022-01-23 11:26  95商服网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申请条件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申报
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1份纸质复印件)
2.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1份纸质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需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1份纸质复印件)
4.发改委批文、用地规划批文、单体规划批文(验原件,留1份纸质复印件)
5.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局盖章)、规划局通过的单体建筑设计图(建筑设计说明、地下平面图、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建筑剖面图)蓝图及光盘电子版(平面各层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面积计算范围,AutoCAD2010及以下版本,天正须转成T3格式)(1份纸质原件,1份电子光盘)
6.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1份纸质原件)
7.人防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说明(原件1份,纸质)
8.《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验原件,留1份纸质复印件)
9.建设单位与人防办签订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合同》(1份纸质复印件)
10.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意见书(1份纸质原件)
1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验原件,留1份纸质复印件)
法律依据 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点电话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电话:0539-480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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