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条件 |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
申报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4、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纸质) 5、消防设计审核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复印件1份,纸质) 6、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复印件1份,纸质) 7、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报监登记书(复印件1份,纸质)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以上留存复印件的材料需验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咨询电话:4803193 监督电话: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