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重新注册 | |
事项名称 | 护士重新注册 |
办事程序 | 申请-初审-决定-发证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原件1份,纸质,粘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纸质,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 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6. 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仅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提供) 7.《护士执业证书》; |
法律依据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条第一款;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第38项将“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卫生主管部门。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