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
事项名称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勘查-审核许可 |
办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申报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4.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凌晨2点至5点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方案等(原件1份,纸质); 5.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原件1份,纸质); 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7.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8.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9.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纸质,核验原件);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现场勘察、专家论证时间) |
数量限制 | 无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电话:0539-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