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 |
事项名称 |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查-审批-办结 |
条件 | 1、有合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准手续; 2、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3、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不再排放相关污染物的; 4、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不经该污染处理设施、场所的处理即可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 5、以新的污染防治设施、场所替代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 6、水污染物排放方式由直接排入水环境改为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且符合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规定; |
申报材料 | 1、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纸质,原件审核); 3、情况说明。(原件2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大气污染防治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