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长者,可申领长寿保健金。
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部队离退休干部,可申领长寿保健金。具体由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办理。
二、申领方式
(一)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办理:
年满70周岁的户籍长者(南沙区除外),可提前1个月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在“专区——基层减负专区——便民服务——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按系统指引办理。
粤省事二维码
(二)通过手机 “穗好办”APP办理:
年满70周岁的户籍长者(南沙区除外),可提前1个月通过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实名制注册登录,点击主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民政服务”——“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按系统指引办理。
(三)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办理:
年满70周岁的户籍长者(南沙区除外),可提前1个月通过电脑注册登录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mzj.gz.gov.cn/wlpt/),首页点击“长寿保健金申领”,按系统指引办理。
(四)通过户籍所在村居委办理:
年满70周岁的户籍长者,可提前1个月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村)委办理。
三、申领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口本主页、户口本本人页),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可选择的银行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广州银行。
四、发放标准
70—79周岁长者,30元/月/人;
80—89周岁长者,100元/月/人;
90—99周岁长者,200元/月/人;
100周岁及以上长者,300元/月/人。
五、发放标准升级
长者在年满80、90、100周岁时,发放标准按期自动升级,并按新标准发放至长者银行卡中。
六、咨询方式
长者可就近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居(村)委会进行咨询,也可向各区民政局进行咨询。驻穗部队离退休干部需向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咨询。
七、停发处理
长者户籍迁出广州市或者辞世,长者或者家属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告,填写《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保健金停止发放报告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以备查存,其长寿保健金将停止发放。有关部门查实在领长寿保健金的长者已经去世时,也将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