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办理《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四、受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六、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包括: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申请人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开展猎捕的相关批准文件、协议或合同合法有效,实施目的符合有关规定,猎捕技术成熟、猎捕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
3.猎捕野生动物符合种群调节需要;
4.因驯养繁殖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具备相应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或具备与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饲养设备设施以及技术力量,且通过人工繁育种群难以达到调剂血缘等相应目的的。
5. 因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提交的猎捕方案、实施目的方案合理、可行,且无法通过人工繁育种群达到目的的;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4.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须按以下材料名称,分别提供与之对应的申请材料独立要件,并保证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序号 名称 |
提交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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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网上下载附表,填写完整,包括申请人签名、公章、日期 |
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同时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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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
代理关系证明须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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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出具证明申请人符合资格的文件材料,如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医药生产、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教学展览、调控种群和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文件。开展驯养繁殖的还需提交饲养场的基本情况,如规模(场地、设备)、饲养能力、技术力量、医疗条件及社会经济效益等;现有驯养的动物种类及种兽(鸟)数量;申请猎捕的种类和数量;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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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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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猎捕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出具一份猎捕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具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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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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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直接报送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参见:九、申请接收)。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9632
3.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http://www.forestry.gov.cn/xzsp.html
(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其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特许猎捕证。
(2)受理
收到材料后进行收文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将材料补齐后,予以受理。
(3)审查与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和《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评审等)的,按程序出具并向申请人送达《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并出具《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根据《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及实质性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文书(证书)制作与送达
对于准予许可的,印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对于不予许可的,印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许可决定和猎捕证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被许可人。
2.当场决定:无
3.并联审批:无
4.特殊程序:无
(二)依申请变更
被许可人需要变更《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将经过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变更内容证明材料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一般程序办理。
(三)补证
被许可人遗失《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登报声明后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交补发许可证申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情况核实后进行补发。
(四)延续
《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一般程序办理。
十二、审批时限
3个月内。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自2013年8月1日期起,取消该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一)特许猎捕证
(二)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延续)
(三)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护许准〔20***〕***号 关于同意***单位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 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XX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区域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X只,用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特殊情况),并向你单位核发《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猎捕证号***)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猎捕实施方案进行猎捕活动,不得***;并请XX进行指导和监督。该许可的有效期自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有效期届满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报我局办理。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业厅(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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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护许不准〔20***〕***号
关于不同意***公司猎捕国家一级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XX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未能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事项不予许可。 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之日60日内,可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有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业厅(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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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林护许变〔20***〕***号
关于同意变更***单位猎捕国家一级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变更在***区域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X只,用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特殊情况),并向你单位重新核发《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猎捕证号***)。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猎捕实施方案进行猎捕活动,不得***;并请XX进行指导和监督。该许可的有效期自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有效期届满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报我局办理。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业厅(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年**月**日印发 |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护许续〔20***〕***号
关于同意XX单位延期猎捕国家一级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延期在***区域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只,用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特殊情况),期限自批准之日起延期至20**年*月*日。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猎捕实施方案进行猎捕活动,不得***;并请***进行指导和监督。 有效期届满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报我局办理。
20**年*月*日
抄送:***省林业厅(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年**月**日印发 |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电话:(010)84239632
(二)电话咨询:(010)84239632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10)84239632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乘车路线:公交和平里南口或和平里路口南站下车步行5分钟即到;地铁和平里北街站出站步行10分钟即到。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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