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83952022-07-25 17:34  95商服网

1、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工作分工:

郝树军 党组副书记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运转、信访稳定、后勤管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李树维 主任          负责局办公室全面工作。

杨玉红 主任科员      负责应急、信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王海威 副主任        负责机要收发、文印、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公务用车工作。

王新宇 副主任        负责疫情排查、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王海龙 副主任科员    负责文字材料起草、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电话:0316-2014756;

2、人事科
机构职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系统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工作分工:
杨 军 正科 负责人事科全面工作
曹彤雨 正科 负责公务员工资、公务员退休、医疗保险、特病申报
尹劲松 正科 负责干部任免、出入境备案、干部培训、档案管理
王 钠 副科 负责人才招聘、计划、人员调动、机构编制、职称评审、职称聘任
闫 旭 副科 负责事业干部任免、各类考核
范 硕 科员 负责事业人员工资、退役军人安置、工人档案管理、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审批、工人技术等级晋升
康 磊 科员 负责各类考核工作、协助档案管理、协助出入境管理
李双菊 科员 负责公务员职级任免、年度人员统计、党组会议记录、公务员信息管理、协助档案管理
张新雨 科员 工资审批、人员退休
王蕴洁 科员 保险
办公电话:0316-2316859;0316-2030034

3、系统工会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工作分工:
张   勇 主任            主持系统工会全面工作   
苏万华 副主任       协助主任开展工会工作
黄垂路 一级主任科员   
高春柳 科员
闫  磊 科员
办公电话:0316-2029833

4、离退休干部科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作分工:
杨先锋 一级主任科员、正科     机关老干部队伍管理
李文鸿 一级主任科员、副科长   机关老干部队伍管理
孙秋玲 二级主任科员           机关老干部队伍管理
办公电话:0316-2012832

5、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机构职责: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
工作分工:
赵  昕   科长    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常  雲   副科长   配合科长抓好科室全面工作
董  琳   副科长  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工作
胡西杰   科员    法制宣传方面工作
韩  冰   科员    规范性文件审核、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路  峰   科员    政府信息公开、执法人员监督考核、双随机等工作
肖  凯   科员    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
付凯铭   科员    法制宣传、科室日常工作等
办公电话:0316-2316825、2250826、2250825

6、财务与审计科
机构职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组织城市(县城)建设年度统计;负责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工作分工:
高金源  科    长    主持计划财务科全面工作
李  芸  主任科员    负责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协助科长开展其他工作
刘长磊  副 科 长    负责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及公开,协助科长开展其他工作
董振强  副 科 长    负责城建统计、政府采购、住建领域投资,协助科长开展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16-2316852

7、城市建设科
机构职责: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市级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区环城水系水域)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城市排水防涝、道路桥梁、照明设施以及专业亮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轨道交通建设;指导、参与城市设计。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对主城区城市照明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考核;依法依规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分工:
科长:李永发
主要职责:主持城建科全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巩明英    
主要职责:协助科长工作。侧重城市建设行业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行业指导;组织城市防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员:杨  峰  张天琪  周自军  张  鹏   龙  云
办公地点:廊坊市新华路141号
办公电话:0316-2013609

8、城市管理科
机构职责:组织编制、实施市级公用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建设行业相关公用行业的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节水管理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理及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燃气、热力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工作;负责公用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办人居环境奖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组织评选和复查工作;依法依规负责环卫设施、公共供水设施和垃圾、燃气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分工:
闫  旭 负责人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施治华 主任科员   协助科长做好城市管理科全面工作
陈伟达 科员
孟  华 科员
付广超 科员
办公电话:0316-2016356

9、村镇建设科
机构职责: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
工作分工:
张天翼   科    长    负责村镇建设科全面工作
董晓泉   副科长    负责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协助科长做好全面工作。
张建国   科    员
李倩伊   科    员
刘亚素   科    员
刘   红    科    员
办公电话:0316-5908152;0316-5908223;0316-5908225;0316-5908119

10、建筑市场监管科
机构职责:
    1、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
    2、依法依规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3、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4、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工作分工:
    闫寿丰 科长          主持建筑市场监管科全面工作
    常金华 主任科员      负责联系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工作
    刘义朝 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直接发包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贾建松 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直接发包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李明丽 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及工程招标代理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    0316-5908196

11、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机构职责: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论证和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个人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工作分工:
洪国军 科长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全面工作
张贺忠 副主任科员   建筑工程材料备案和建筑科技教育工作
解用林 科员         八大员变更、协助科技教育工作
办公电话:0316-5908210

12、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机构职责: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査处理;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依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分工:
    任桂茹  科长    负责主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全面工作。
    杨茂森 主任科员  配合省住建厅及其他部门做好检测资质、监理管理、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抗震设计等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梅  黎 副科长    配合省住建厅及其他部门做好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监测资质、监理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16-5908130  5908111

13、园林绿化指导科
机构职责:指导城市(县城、城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县城、城区)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组织落实省级园林博览会筹办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成员分工:
尚  勇:负责园林绿化指导科全面工作。
李  秦: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张英杰:负责指导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刘  康:负责组织落实省级园林博览会筹办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办公电话:0316-2022269

14、支油支铁办公室
机构职责:参与全市境内的油田、铁路建设的前期论证;为油田、铁路建设提供支援帮助;参与协调油田、铁路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油田、铁路建设的有关信息;负责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分工:
厉惠斌 主任
徐  越 副主任
李  辉 科员
办公电话:0316-2014352

15、住房保障科
机构职责: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做好中央、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负责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拟定适合我市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分工:
谢占全    科长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标准和督促检查,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协调。
王丽莉    副科长   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通报。
高树庄    科员     1、做好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支取、审核工作;2、做好房改遗留问题的咨询工作。
梁峰赫    科员     负责保障房配建工作。
孙  静    科员     负责文件收发,存档和公章管理。
张艳华    科员     1、做好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支取、审核工作;2、做好房改遗留问题的咨询工作。
董雯雯    科员     1、做好文件收发及整理汇总工作;2、科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316-2250623

16、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机构职责: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单位的技术指导、业务监督及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管;负责对各县(市)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及房地产经纪(咨询)备案情况的业务指导;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中介机构的督导检查,并对市区(含市开发区)房地产经纪(咨询)资格的备案和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材料的初审、上报;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指导全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工作分工:
唐亚山 科长       主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全面工作
潘蕴智 副科长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协助科长作好分管的相关工作
杨爽   副主任科员 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联系电话:0316-2250637;0316-2250638;0316-2250627;0316-5908233

17、安全生产管理科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职责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依法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督导各建制镇以上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陋房屋的检查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市区申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区政府(开发区)督导危险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相关措施,安全使用房屋;负责督导各地区划内房屋装饰装修后的使用安全;负责调处房屋损害纠纷;指导各地房屋安全管理及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建制镇以上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
工作分工:
张海娟科长牵头处理安全生产及房屋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
徐青松科员协助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白承蕊科员协助处理房屋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
办公电话:0316-2250663;0316-2250835;0316-2250630

18、物业行业监管科
 机构职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物业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信用管理;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会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工作分工:
杨家丰    科  长  负责物业行业监管科全面工作。
许  彤    副科长  协助科长负责物业行业监管科工作分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邢国凯    科  员  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工作 。
刘  娟    科  员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信用管理,负责拟定物业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董爱娟    科  员  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李玉涛    科  员  会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李树苓    科  员  负责物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赵  昕    科  员  负责物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张  旸    科  员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孙一彤    科  员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日常管理工作。
王  雨    科  员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督查、指导工作。
办公电话:0316-2237178、2225209(旧改)

19、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科
机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工作分工:
侯建明    负责人         主持消防审验科全面工作
余学振    副主任
刘健     科员
李汉旭    科员
李丁     科员
王亮     科员
郭爱婧    科员
刘晨     科员
索菁     科员
办公电话:0316-225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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