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公文、机要、保密、信息、网络、档案、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等工作;承担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传真):63258418
(二)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区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建议,提出深化所监管企业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造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负责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建议,指导督促监管企业推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实工作;牵头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为中央、市属国有企业提供协调服务;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负责系统法律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管企业大规模资产拆迁工作。 办公电话:63258428;传真:63258425
(三)考核评价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所监管企业清查资产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支出方案;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及本市、区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指导企业有关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电话(传真):63258431
(四)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本区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央驻区及区属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界定,负责监管企业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审核资本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指导企业商业性资产的日常管理、环境整治和业态升级工作、土地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方案;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生活补贴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剥离工作。 办公电话:63258435;传真:63258434
(五)党建办公室。负责国资委党委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工作;指导和规范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进行评价考核;协调监管企业老干部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办公电话:63258422;传真:63258273
(六)党群工作科。负责监管企业的意识形态建设、思想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国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工作及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国资系统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办公电话(传真):63258436
(七)企业督导科(环境保护科、安全生产科)。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生态环保、清洁空气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拆除违法建设、地下空间整治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办公电话(传真):63258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