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负责人:孙秀峰(主任)。
办公电话0429-5815605。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群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工作;负责拟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负责党组印章管理,上级党组织公文、公函的收发和处理;做好以党组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通知、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负责人:李佳佳(副主任)。
办公电话0429-5815605。
(三)待遇保障室。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
负责人:赵琪(副主任)。
办公电话0429-5815609。
(四)医药服务管理室。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负责人:马玲玲(主任)。
办公电话0429-5815607。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室。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负责人:肖明远(副主任)。
办公电话0429-5815609。
(六)基金监督室。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
负责人:李佳宁(主任)。
办公电话 0429-5815607。
(七)政策法规科:
承担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本机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和推进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人:肖明远。
办公电话:0429-581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