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2、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3、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4、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
6、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
7、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
8、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9、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10、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1、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12、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13、负责管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14、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15、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16、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7、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
18、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9、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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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负责人:孙秀峰(副主任)。办公电话0429-581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