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21612021-10-27 14:09  95商服网

1、办公室,主任:李政,办公电话0429-5626006,

工作分工: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计划,承担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安全、信息、档案、督察、政务公开和信息安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晓东,办公电话0429-5626009,

工作分工:负责政策法规科的全面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组织拟订市环境保护政策,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行政审批科,科长:韩光伟 办公电话0429-5626011,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审批科的全面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负责有关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协调、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上报省市审批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的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高昆仑,办公电话0429-5626013,

工作分工:负责大气环境管理科的全面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承担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任务和具体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污染防治工作。

5、信访应急科,科长:陈唯州,办公电话0429-5626025,

工作分工:负责信访应急科的全面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参与重特大并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维护环境稳定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民心网、信访投诉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

负责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固定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制度、规划,负责修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任务和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垃圾等申报登记,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工业环境管理科的全面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

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监督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及核材料的管理工作,监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伤检验活动。 

6、水环境管理科,科长:张网,办公电话0429-5626008,

工作分工: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近岸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任务。

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负责组织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及水源保护项目申报、论证、评估等工作。组织拟定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产业协同发展规划、方案。

7、生态环境保护科,科长:石磊 办公电话0429-5626010,

工作分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的全面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指导、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提出新建、晋升和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落实,组织指导生态乡镇(村)、宜居乡村创建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参与拟订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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