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429-3051013)
负责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会议服务。负责密件及中央、省、市、区收文办理。负责代表建议办理。负责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机要文件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印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印模管理。负责局机关保密工作。区委、区政府工作实绩考核和市人社局考核任务的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市人社局及局党组有关负责同志指示、批示意见的督促落实;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长专题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月度工作要点任务的组织落实;对各股室和相关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和人社领域任务指标考核的组织落实。组织局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接待工作。
负责人社系统立法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等工作。推进全区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开展全区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培训;《行政执法证》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联系协调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相关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对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局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公示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及人社系统证明材料事项的清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全区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规划;负责推进全区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分管业务工作的总结、汇报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全区人社系统普法工作,制定年度干部学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实施全局对外的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媒体采访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宣传的材料审核、汇总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局领导、局属股室采访及局重要会议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统筹、策划工作;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新闻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牵头制定全局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上级人社部门、区委区政府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络。1.加强全局及全系统的舆情监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做好突发舆情事件的处置工作,主动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定期做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向市委报送全系统意识形态形势分析报告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负责拟定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与上级人社部门、区委区政府信息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反映最新工作进展,做好信息交换;承担全系统政务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印人社工作信息简报和工作通报;负责上级人社部门、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重要信息的约稿、督办、专报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和上级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专题信息;组织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向上级部门报送重要文稿的文字审核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专项机构的联络员职责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社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全局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局调研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考核;组织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研究成果和优秀调研报告的推荐、申报、评审、汇编工作,促进经验交流和成果转化。承担专家咨询工作的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联系电话:0429-3051047)
负责本单位年初预算、调整预算的试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对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定期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根据单位专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申请审批拨款后方可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负责在财政局票据专管员处领购罚没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票据,负责管理发放并定期核销,保证票据使用合法、合理、完整。作好与财政国库及结算中心的相关沟通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入、配置、使用及报废等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的相关卡片及台账,做好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工作。定期报送固定资产相关报表,包括月报和年报。
负责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部署的工作任务。自行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复核工作。筛查信息,向所属经办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下达预警信息和疑点信息。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局内各部门的相互协作。负责全区要情汇总、梳理和报告等工作。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基金监管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工作,督促各部门提升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与纪检、审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养老工伤保险股(联系电话:0429-3051020、3055753)
负责拟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区级统筹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股省调剂制度;负责拟定参加区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区本级参保企业养老保险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厂办大集体改革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农保遗留问题清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负责参加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及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参加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负责参加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登记核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区级统筹政策;负责参加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负责参加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负责参加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和一次性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参加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统筹负责对外养老保险政策答复工作。
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区直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负责区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工作。负责区本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康复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429-3051067)
负责拟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使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区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项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和区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奖项评选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省、市和区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负责组织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承担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招生注册、学籍管理等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负责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负责拟订全区就业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全区就业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牵头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区就业管理规定。负责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政策。负责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和规划。负责用工监测工作。负责参与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负责区失业金标准调整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
五、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股(人才开发与市场股、职称股)(联系电话:0429-3051067)
落实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分系列推动教育、卫生等系统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职称评审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核准工作。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429-3051009)
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管理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出入境审批、护照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对符合条件人员予以聘用备案。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离岗创业人员进行备案。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开除处分人员进行备案。负责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市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励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
七、工资福利股(奖惩任免股)(联系电话:0429-3051010)
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
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承办全区开展的有关奖励活动,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区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
八、劳动关系股(联系电话:0429-3051048)
龙港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龙港区企业劳动用工解除以及其他问题的咨询服务。负责集体合同 、特殊工时监督检查等事项。
九、监察仲裁信访股(监察:0429-3051012、仲裁:3051007、信访:3051013)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调研、文字综合和报送工作;负责拟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拟定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承担区农民工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解决企业欠薪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对全区仲裁机构仲裁工作的指导,制定年度仲裁工作方案;负责建立案件办理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仲裁办案程序等制度);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落实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制、司法确认制等,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建立健全与法院调、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制定全区仲裁工作制度及范本,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建立并实施考核机制。负责全区仲裁员管理,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组织仲裁员培训;负责全区仲裁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及时更新仲裁员信息,完成全区仲裁员证件的申领、换发、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区仲裁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全区仲裁信息化建设,以金保工程依托推动仲裁办案系统推广和使用,做好办案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推动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非公单位、社会团体建立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负责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备案,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员花名册,统一规范调解组织名称、悬挂调解组织标识等;负责制定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规范;负责调解员选聘、业务培训、工作考评等工作。负责指导调解组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章制度。 负责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预防预警机制。负责制定全区调解工作制度及范本,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并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区调解信息化建设,以人社部调解办案系统为依托开展网上调解工作。负责调解仲裁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全区调解仲裁统计及分析研判工作;负责调解仲裁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人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在全区人社信访系统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和请求工作;负责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处理好信访积案和疑难信访突出问题。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协调相关股室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农民工讨薪上访案件;负责处理人社部、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区信访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与其他业务科室共同组织协调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工作;负责做好进京上访人员劝返工作。负责全区人社系统信访统计分析、形势研判工作;负责信访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民心网办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12345热线办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党务办公室(人事劳资股)(联系电话:0429-3051033)
党组会议服务。负责局机关的编制职数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负责人员调配、交流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拟订年度工会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青年、妇女活动;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工会会费收支管理工作。
掌握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检查指导各党支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同党组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开展好组织生活;负责扶贫帮困、对口帮扶和军民共建工作;承办“两优一先”奖励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筹办全局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指导基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上交、管理、使用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党风廉政教育;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纪检监察组检查、处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务办公室(人事股)内勤、档案、支部党建等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帮扶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