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葫芦岛市龙港区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7452021-10-23 19:03  95商服网

预算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10

1.负责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区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2.负责实施财政资金的调配和转移支付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收入情况,协调各征收部门完成全年征收任务。3.负责编制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分析并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定全区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区财政专项资金投放审查,批准本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配合国库汇总编制区财政总决算,指导监督区各预算单位的管理,拟定本区的财政分配政策。4.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5.负责全区预算执行,管理各预算部门预算指标。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库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12

1.负责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集中支付财政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负责非税收入专户和社保基金专户会计核算,对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动态监控,负责全区工资审核发放,负责公益性岗位、社区委员和园林处临时工工资统一发放,负责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负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负责旬、月报编报工作。

债务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22

1.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全区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的行为。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3.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依法编制债务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4.明确政府债务举借权限,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规范举债程序。5.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计划,按上级要求协调用款单位及时足额偿还系统内外债务本息。6.贯彻执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政策,确保上级专项资金按时给付银行和保险公司。7.分解落实相关单位的化解债务工作任务和目标。8.统计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拖欠工程款。9.完成上级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3055508

1.拟定财政局全年预算、决算,负责财政局各项财务管理工作;2.文件收发、归档、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3.机关党建相关工作;4.各类软件管理,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工资、非税、预算等财政局业务软件的日常使用及维护;5、人事、劳资、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6、综合材料,包括各种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等内容;7、负责机关后勤、接待、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等采买等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办 联系电话:0429-3055528

1.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28

负责龙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资产配置、资产入账、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调剂、资产清查等工作。

文财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16

1.预算编制:指导对口教育、科技、文化、广电等26家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2.决算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决算;3.参与规划政策制订;参与教科文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4.配合教科文口财政务管理与改革及上级教科文项目申报;5.研究并初审预算单位预算调整和提出追加建议;6.完成上级单位及局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

行政政法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20

1.预算编制:负责行政、政法、广电、群团等部门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2.决算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决算;3.参与规划政策制订;参与行政政法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4.配合教科文口财政务管理与改革及上级教科文项目申报;5.研究并初审预算单位预算调整和提出追加建议;6.完成上级单位及局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

企财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20

承担所联系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预算调整意见、部门决算,负责所联系部门的预算执行、指标追加及各部门单位协调工作,企业财务信息与快报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研究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区属企业编制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监督企业用好国家资金。

农财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19

1、控制监督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情况(如中央、省市、区本级专项支出的合理性,工程进度等)。2、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本区农业支出情况。

财源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3055521

1.县区、乡镇评A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组织材料,同时配合乡镇评A级乡镇并争取上级奖励资金。2.一卡通发放工作。牵头负责全局支出股室和乡镇、街道的各类补贴,按照月、季、年给市局、省厅报表、乡财决算。3.带领乡镇参加省市的乡财决算工作,财源建设及绩效考核。4.综改工作,一事一议修路;按市局指标进行美丽乡村建设;按市局指标扶持村集体经济;按市里指标进行公共服务;按市里指标进行农村税改转移支付;按各乡镇及民政提供数据发放。

会计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23

全区会计人员再教育培训、信息变更、资格晋级考试报送;会计法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培训;内控建设编报及管理。

监督办 联系电话:0429-3055531

主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社保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18

1.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计生、残联、红十字等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2.管理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及福彩公益金支出;3.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发放工作和基金预算、决算等相关工作;承担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工作。

综合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17

1.精心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日常负责各预算单位的指标追加工作。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2.配合市局经建科、大项目办和土地收益管理科完成各项工作。负责上级专项指标的下达,对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检查。3.配合相关股室完成各项工作。

非税股 联系电话:0429-3055531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我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2.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3.核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4.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及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5.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清算与划解。对执收单位进行成本核定,拟定区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6.负责非税收入等所有财政票据的领发、保管、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7.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情况。8.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9.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

财务结算股 联系电话:3055532

1.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认真做好所管单位会计核算工作。2.审核、记录、计算和报告所管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3.根据所管单位工作需要,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4.依法进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5.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29-3055530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2.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3.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4.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专家信息库;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文件、评标和竞标原则以及评分标准等工作;6.依照《合同法》有的规定,检查督促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做好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和重大采购项目验收工作;7.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定,负责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8.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工作;9.受理和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或质疑,并及时予以答复;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人员内,将合同副本报区财政局采购办和有关部门备案;11.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供应商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12.负责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政府采购信息、简报及动态资料,撰写政府采购年终总结报告。13.办理上级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9-3055526

负责全区财政投资和公有投资工程的预决算的审查;项目投资过程的跟踪把关;招投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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