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为切实做好万宁市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上下同心,打一场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万宁市防控办为广大市民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12345,发现近期中高风险疫区且未接受医学隔离的人员线索,或者违反万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号通告的行为,请及时向市防控办举报。
万宁市新冠疫情防控热线电话:0898-62223575;0898-6222833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我市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切实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到我市暂住的人的总称。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基层管理为主,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以服务促管理。
二、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社区、村、居和小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各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到万宁居住、探亲、访友、就医、就学的非本省户籍人员要在抵达万宁当天主动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申报暂住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海南3个月以上返回万宁的,应在抵达万宁当天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申报暂住登记。
五、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主体的管控责任,务必在流动人员承租或为流动人员提供居住条件当天,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六、各社区、村、居和小区物业要全面做好本村(居)、小区流动人员的登记、宣传、排查和管理工作。以3天为单位将登记的流动人员名单汇总报辖区派出所。
七、复工复产企业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将抵达我市的非本省户籍复工复产员工名单当天上报行业主管单位,并由行业主管单位以3天为单位汇总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扩散管控组。
八、各管控主体单位要落实流动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严格做好流动人员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一旦发现流动人员为重点地区或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或者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人员,要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九、公安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一标:标准地址;三实: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对未如实登记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
十、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以上范围的流动人口未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申报暂住登记的,或单位、村(居)委会、小区物业未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的,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对举报情况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300元( 举报电话:62223575)。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