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