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命名、更名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街道(管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辖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监督殡葬单位执行殡葬法规政策。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制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萍
二级调研员:袁玲
咨询电话:027-86331885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八大家花园4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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