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联系电话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联系电话

21142021-09-29 12:44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2071006  2071007  

   二、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法规、财务、档案、信息化、政务公开、外事、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委主任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综合文字工作,拟定规范委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等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国资国企管理工作中统筹协调、调度和督查。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财务监管与业绩考核科          办公电话:2071008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工作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大额捐赠;负责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产权与资本管理科           办公电话:2071009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登记、划转、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投资、融资、担保、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规划发展与改革科           办公电话:2071010 

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及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改革改组工作及改革改制档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驻葫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改革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规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合资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拟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拟订或者参与拟订所监管和参股企业的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研究所监管企业投融资和融资偿债计划等重大事项。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办公电话:2071011        2071012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培训和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驻葫中省市直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指导企业对外宣传和新闻及企业统战工作。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队伍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运作情况和董事、股东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机制;组织和指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承办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5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副主任(副科长)职数1名。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甲(劳动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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