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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负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29-21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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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监管与业绩考核科办公电话:2071008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