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息、应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公电话:3113235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建设系统和人民防空方面相关政策的拟订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重大行政决定、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合同的前置审核,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负责建设和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发证和年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办公电话:3120669
(三)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棚户区住房改造的指标任务,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各类房屋拆改、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 办公电话:3161456
(四)建筑管理科。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拟订全市建筑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勘察设计和装饰装修市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工程招投标、抗震设防、工程质量、工程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应用和推广,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组织或参与勘察设计、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建筑行业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3113974
(五)城市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建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河道、园林、环卫、市政设施(含排水)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美化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园林、环卫、占用市政设施公共绿地设置广告等行政许可审核和参与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审查等工作。指导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含住宅小区)的绿化验收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新建排水设施、城市排水管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工作。负责道路除雪、“门前三包”和城区防汛工作。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 办公电话:3114043
(六)公用事业科(葫芦岛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城市供水用水、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镇污水处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拆除小锅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用水、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镇污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用水、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政许可审核办理以及参与专家论证、现场勘查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3113721
(七)村镇建设科。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指导乡镇、村庄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及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定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办公电话:3114046
(八)安全技术科。拟订全市建筑安全、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科技和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清洁能源供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工作,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指导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综合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办公电话:3116924
(九)计划财务科。拟订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编制市级经费预决算;审查县级以下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及相关经费管理;负责城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人防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城市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相关债务清理和承包合同测算、签订、监督及兑现;负责工程项目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财务决算,负责统计工作,负责行政(经营)性收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办公电话:3114001
(十)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建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储备城建项目;负责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城建重点项目及人防工程项目的推进及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融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办公电话:3160079
(十一)人防指挥通信科。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拟订市级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防护措施。指导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3201929
(十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平战功能转换等工作,开展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等。办公电话:3201979
(十三)行政审批科。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拟订行业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拟订行业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各类审批相关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等。 办公电话:2193071
(十四)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人才开发、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系统内社会团体的工作。 办公电话:3116617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正副科长、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市委授权管理的干部的考核和任免报批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和督查工作。 办公电话:3113247
(十六)消防审查验收科。负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相关精神,负责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办公电话: 311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