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澄迈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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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
电话: | 0898-67616979 |
地址: | 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91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澄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澄迈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澄迈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任务。
(二)落实海南省林业工作任务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工作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林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澄迈县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本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县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林长制、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澄迈县花场湾沿岸红树林县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意见建议。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初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 (塘)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区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使用林业中央划拨资金、省级划拨资金、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本县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县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起草或审核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涉法、涉诉及执法考核等事务;其他需要法规岗参与的涉法事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日常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各镇和相关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作好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预防、处置等相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预防、处置等工作;负责火源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负责管理县森林消防队及其防火救火车辆、设备、物资等。
第四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岗。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 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工作等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信访、宣传及督查督办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级、省级、部门预算等林业投资预算、使用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起草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岗。承担本县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县国土绿化计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惨复工程,指导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冶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三)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管理岗。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澄迈县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公益林管护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和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菅。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执行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并承担林业行政执法,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日常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各镇和相关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作好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预防、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法规岗。负责起草或审核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涉法、涉诉及执法考核等事务;其他需要法规岗参与的涉法事务。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第五条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3名 。
第六条 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王康德(党组书记、局长)
王运权(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健(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