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
部门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招商引资、双拥、扶贫、软环境建设、文字综合、绩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电话:0429-3113033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部门职能:负责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省和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拟定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水利资金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工作。
电话:0429-3122289
部门职能: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水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水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市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23900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联系电话:0429-3110016
联系电话:0429-3113034
部门职能:指导组织全市水域及其岸线、重要河口的治理、保护和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联系电话:0429-3113035